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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工程,未办理结算,质保金拿不到,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11 1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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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质保金规定是: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 按实际情况,作为工程承包人在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 从承包方角度来看,工程未结算会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对于承包方或施工人债权的实现存在障碍,资金压力会很大,为此,承包方或施工人应该积极主张要求发包方或业主进行结算,如果不配合结算,尽快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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