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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买保险,在工地干了10多天,膝盖摔断了。如何让工地老板报销医药费,老板有点不承认这个事情。

其他 2019-12-13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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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工地干活摔伤的属于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因此,赔偿应该找用人单位以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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