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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借给我一个朋友一万元钱,每月是二百元的利息给我的,但他还我本金时我把欠条搞掉了,他就以没欠条为由不还我了,我想问一下我想向法院起诉,不知道法院会受理吗?受理之后又会赢不?谢谢

离婚 2019-12-13 2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追讨债务。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 追讨债务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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