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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条中借款人借款100万,年利率按15%计算,借期为十年,除借条之外我别无旁证,约定还款期限明年到期,可借款人对此事一口否认,我很无助,敬请法律专家帮帮我,本人在此万分感谢

其他 2008-04-07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条是借款人本人所写并签名.你可收集对方不承认借款的证据,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不能超出人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其余利息本金都可要求.
  • 借条属于书证,书证是证据之王,如果对方没有相反证据,那么法院应当判决借款人偿还相应借款.具体法律问题可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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