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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到2012年期间,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学校实习分配等各种渠道,被公司招聘进来,担任叉车司机、牵引车司机、排序工、滚动盘点员、信息员等工作。然而公司其后进行逆向劳务派遣,让工人在2007年到2016年期间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公司是不是违法了?同时我们从事叉车司机、信息员、出入库检查员、封存区管理员、盘点员、管理员、班组长等关键岗位,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人数比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方位的限制,同样严重违反劳务派遣时长的规定,公司是不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同样违反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公司没有理亏而是将工人进一步外包,完全跟工人撇清关系。2015年,三家劳务派遣公司在一周之内,各自注册了一家物流公司。其后,公司伙同劳务派遣公司、外包公司在没有进到通知员工义务的情况下,以欺骗、欺压等非法手段,骗取工人解除了原有劳动合同,与外包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合同即将到期,摆在工人眼前的却是关键条款满是“由甲方规定”的霸王合同2019年11月,外包公司再次逼迫工人签订一份几经修改、错字连篇的欺压型合同。工友于是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至今仍未收到答复这次会谈里,工人拿出了实际证据,关键岗位明细表,质问外包公司自己是怎么成为其员工的。然而,公司对工人如何变为劳务派遣又转为外包避而不谈,只表示会保留工作待遇不变。然而,工人的工作待遇又是怎样呢?让我们看看工人收到的新合同,公司给工人的一份合同里,在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休假制度、劳动报酬等关建款项,均为“按甲方规定执行”,而工人的福利待遇则写明“无”。在最为关键的问题上,外包公司基本上为所欲为。按甲方规定执行是什么?甲方的规定有什么内容?会否改变?这些问题均无从知晓。面对这样的合同,工人难道不会怀疑,那些写在纸上的社保和工时规定,不会又来一个按“甲方规定执行”么?当工人在外包公司含混的规定下工作,他们的劳动条件可想而知。原有合同即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摆在工人面前的却是这样一份不合理的几乎等同于空白合同。对此,外包公司表示欢迎工人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就按照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公司也表示,工人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是与外包公司合作,但是合同期满后,不续签他们不使用怎么办?

其他 2019-12-15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 你好,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在审理劳务争议案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同时承担因为劳动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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