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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省道上没有标线的道路上,农用货车靠右正常行驶,东向西上坡路段,三轮电动车西向东下坡逆向行驶,三轮车突然右打方向碰到农用货车左大灯处三轮车侧翻,驾驶人滚落左后轮致使当场死亡,货车没有超速,但是有超载,这样会怎么认定责任?

其他 2019-12-18 0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案件由交警负责。
  •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为了防止纠纷的扩大,最好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是需要派交警进行现场勘查的,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责任方未履行责任怎办
    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一方当事人怠于行使该权利,申请执行判决、裁定、调解的权利将丧失。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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