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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06年7月6日上班途中与一辆金杯货车相撞,责任认定:对方车主主要责任,我老公负次要责任。当时他说他是买断工人,车是自己的,上了三者责任险。由于我老公的病到2007年12月才治疗完,医药费才终结,所以现在想理赔,但现在才发现,出事时他在事故处理大队留的档案上:行车证和保险证上的车主都是单位的名称[(车牌号码)检验合格至2007年2月有效],我还有一张出事时他保险单的复印件,这些能证明此车在出事时是单位的还是他个人的啊?怎样才能知道车主到底是谁呀?我现在应该找谁理赔?我得到理赔的希望会有多大(不是只胜诉,是得到钱)?现在的法律是判决容易,执行难啊?谢谢好心人的帮助!

其他 2008-01-24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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