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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两年了。2020年1月1日合同截止。今天单位找到我,说不再续签合同了!让我明天12月16日办理离职手续。可是他当天通知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没有提前通知我?我合同还没到期。现在我应该怎么做。我应该得到几倍的经济赔偿? 因为履行合同就满一整年了,就涉及到13薪和年底的福利待遇,所以提前终止我的合同。

其他 2019-12-16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你公司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您补偿或者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原则上要看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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