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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的小轿车发生了事故,事后租车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和保险上浮费以及误工费,请问折旧费和上浮费合理吗?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说明?

其他 2020-11-19 17: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 误工费的计算是交通赔偿案件中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如果你可以提供你收入证明就可以按照你的收入赔偿误工费,最好的收入证明就是纳税清单或银行对账单上的工资记录。当然这些资料你都无法提供的话,只能按照你户籍性质来赔偿,即按照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计算误工费,这个计算的标准是各省统计局每年都公布的各行各业工资标准,比如农村居民就是按照农、林、牧、渔业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城镇居民就按照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的。法院只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您好,请问您在那个地方,方便过来面谈吗?
  • 你好,如果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这些费用,那么你需要按照合同支付。
    【追问】车辆折旧费我可以要求租车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吗?还是说合同上怎么写的就怎么办
    【回答】折旧费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有计算方式按照约定,如你认为过高,可以要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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