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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四岁时离异,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支付抚养费500一月。但是,多年过去,女方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由于孩子户口上在女方处,女方是上海市户口,房子拆迁时孩子也享有分房的权限,故抚养权迁移到女方,但是孩子一直跟随奶奶生活,男方扶养。女方现在既不扶养,也不支付扶养费。请问律师,男方是否可以起诉女方,或者说将孩子直接送给女方扶养

离婚 2019-12-17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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