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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帮人担保借款,借款人还不了,我爷爷代替还款,还款后打条子,到现在已经有20+年,期间换了几次条子。最后一张是2003年。借款人现在已经被证实死亡。借款人妻子孩子不认这个借款,妻子在2005年跟借款人离婚,我爷爷先有老年痴呆的情况。这种法院起诉钱可以要回来么

其他 2019-12-17 16: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涉及抵押的借款合同,起诉:
    如果满足抵押权实行的具体条件,有权对于抵押物及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进行追索。
    抵押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 起诉不是不需提交起诉状的,却有困难可口头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借款中担保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amp;quot;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amp;quot;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并且,只有当主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产生代为偿还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3、出质人的责任。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借款中担保的法律责任。
  • 可以,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A你好请问借条有还款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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