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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1月2日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辆小车超车撞成多处软组织受伤,交警判对方全责。因住院45天伤情还未全瘉,医生建议回去疗养。经司法鉴定从出院之日再疗养15天。但是鉴定结果没有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除了赔偿误工费、生活费、医疗费及电动车的修理费之外,我可以向车主提出给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吗?

其他 2019-12-17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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