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再婚,女方男方各带一孩子,女方再婚之前有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女孩子跟她,男孩子跟她前夫。我们现在想再要一个孩子,这样会不会罚款!她带的那个女孩是2015年出生,那个时候还没有开放二胎,但是她们那边是农村,查二胎还不是很严格!我们结婚后她的女儿带但我们这边,会不会罚款,因为她女儿是二胎开放之前出生的!我们在一起要一个孩子,合法吗?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下,谢谢!

离婚 2019-12-20 01: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法的,可以起诉解决
  • 计划生育“罚款”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如果农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之前时要按照相关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一般以当地人均年纯收入为基础,一般在3-6倍左右,如果算下来,也有不少钱。
    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农民缴纳的罚款是不会退出来的,也是为因为超生而占据的社会公共资源买单。据笔者了解,在农村,因为超生而缴纳罚款的农民还有不少,很多人为了生孩子都选择躲避到外地,然而最终仍然有很多人难逃罚款。
  • 二胎是二孩或者属于计划内的三孩或以上,则无需罚款,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不是属于计划内二胎以上的,则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参考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3.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4.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5.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