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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员工补偿金是在公司注销流程走完后支付还是在注销流程走完之前支付?

其他 2019-12-20 08: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 公司注销流程: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国地税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lt;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这样公司就注销了。公司注销的费用代理各个地区不同,大约2000-8000元之间。
  • 对于资可抵债的清算的责任人是公司股东,其程序公司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五日内,股东应该组织清算,逾期不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股东组织自行清算的,应该组织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分配方案,应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变价和分配。分配结束既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的责任情形发生了变化。《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股东认为公司经营资不抵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或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自行进行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也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程序。
  • 企业注销流程:
    第一步、指定日报刊登注销声明;
    第二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 ;
    第三步、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
    第四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第五步、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第六步、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第七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第八步、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第九步、公安局销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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