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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我骑电动车被面包车撞了,面包是全责,小腿和脚软组织损伤,脚差伤了,休息了一个半月,我每月工资2000元,我在单位给交警队也开了证明。可他们只陪我3000元,我觉得不太合理,根本不体营养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个多月不能走不能下床还要个伺候拉撒,交警叫那人只给3000元。我想问问他们给我赔多少钱算合适的。

其他 2011-11-06 15: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没有交通专业律师,赔偿及责任承担差别很大,一起事故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数额合理合法计算,有双方当事人、司机、车主、单位、保险公司等诸多主体,利益冲突各不相同,赔偿结果千差万别,万请留心!交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愿为你提供专业代理。欢迎来电, 免费咨询!
  • 你好。你受到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对方赔偿。
  • 最好起诉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协议不好,你可以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
  • 建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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