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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01年已出嫁,但是户口一直未迁出,而且婆家是市民户口没有耕地没有稳定工作,2004年我户口所在地因政府征用土地村民都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款2万元,一直到现在我们的村干部都以这2万块钱为借口不让我再参加村里的任何分配,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答案!

征地补偿 2019-12-19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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