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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7岁的男孩和一个13岁的女孩,因父母去世。身边除了患有老年痴呆的外祖母外,还有祖父母,祖父母都有丰厚的退休金,但不愿意抚养他们。17岁的男孩决定辍学外出打工。女孩用她父母的一点遗产生活。但始终不是长久之计。请问在本案中,谁有抚养义务?祖父母有没有抚养这两个未成年人的义务?兄长已经出去打工了,又有没有义务抚养他的妹妹?

离婚 2009-06-02 13: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谁有抚养义务? 首先说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其次看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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