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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2000年通过农村公开叫行(拍卖或者投标)的方式,获得了八亩林地的使用权合同期限为10年,据我妈妈说当时是响应政府号召村委会集体组织建立果园,但所有的果树和劳动力都是我家所付出,十几户只有我家成功建立了果园,一直到现在我家仍以这块果园为生计,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收回了其他农户的土地,我家土地没有收回,每一年我妈都会上交承包费用,现在因政府开发项目要征收我家果园,请问我们家果园土地属于什么性质,我们应该获得补偿有哪一些?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费用肯定属于我们,那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该怎么计算,有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这个是属于村委会的嘛?

征地补偿 2019-12-24 23: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是直接补偿给村集体的,具体的补偿比例根据根据地方的不同,比例是不同是,但总体来说是不会太多的。就目前总体来看,补偿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超过总的拆迁补偿费用的20%左右。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是补偿给物之所有权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房子有所有权属或者对经济作物有占有权能,则能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对于安置补偿费,一般来说,是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分配的,这还要结合地方补偿政策综合考虑。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由于您的问题过于简单,不能给您全面而准确的答复,详情咨询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给予您回复
  •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 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采集者退散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补偿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问该村应获得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6,000,000.00元 (每亩为50000元)
      安置补助费=(120亩/0.8亩)*5000元/亩*10倍=7,500,000.00元 (每口人为50000.00元)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计为:13,500,000.00元。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土地登记资料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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