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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了执行和解笔录,双方鉴字按手印,一方又不履行怎么办?写的笔录有没有法律效力?

刑事辩护 2020-07-21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阶段也是有和解的,就叫做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你的执行阶段的费用想必已经缴纳,如果达成和解,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然,和解协议中你们也可以达成缴纳诉讼费的方法,如让对方缴纳等等。
  • 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和被执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法院不能对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因为和解协议,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合法的法律文书和执行依据。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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