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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都是物资局退休职工,原住局家属院公房。1995年,物资局规划建沿街营业厅对外出租。我的住房在规划区内。因牵扯到很多住户拆迁,局里空房少,一时安排不了所有搬迁的住户。为尽快拆迁施工,局长谭夫永要我起搬迁的带头作用,搬到公司的仓库(公司是在租赁的农田上建的)住,并明令不得改建和装修。我便搬去至今。其他的拆迁户,局里也都陆续安排了住房,并进行了房改。现在,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元旦到期,我又将居无住所。请问,我的住房问题应如何解决?

诉讼 2011-11-06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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