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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专利产品xx集团买1台后仿造获利数亿元,被起诉后提出专利无效。我委托徐xx作为代理人,他要我给复审合议组活动费”。侵权人找不出无效证据,合议组却作假文件和涂改日期拖过举证期限,串通徐告我“xx找个美国专利要合案审”。第二次口审会他没写代理答辩词,扣押我陈述意见书,复审档案只有xx代理意见。合议组更改口审笔录徐说“能赢”带头签字后催我签字,合议组用“很容易想到”专利无效。法院两审败诉,07.11.13递交判决不服申诉状一直等到现在。 在京知局投诉徐国文:他们只对徐要活动费询问,惩戒决定书把给合议组活动费收据改称为【承诺书】;以“超过调查权限”为由不查其它违规事实,却写【投诉人所主张的其他事实和理由,没有取得确切的证据支持。】。 09.4.8我在北京政府提行政复议,09.5.31拿到《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它不承认我投诉事实、不让徐xx举证证明,还是维持京知局惩戒决定。

其他 2009-06-14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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