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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破产重组后,业主债权申报已经结束。现在开债权人会议,问业主需要全部都参加会议吗?

其他 2019-12-24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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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工作内容如下: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等等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债权人组成,是一个临时性机构,不是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其所作出的各项决议要由即等相应机构执行。组成:1、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2、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是否具有表决权分为两类:3、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等等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如下:1、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2、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3、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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