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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男朋友买房,付首付,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房贷他自己还,将来结婚了,这种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离婚 2019-12-25 10: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屋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
  •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
  • 你好,这种情况最有可能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 您好,双方可以到领取结婚证的所在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种情况及时视为你的个人房产,就婚后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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