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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怀孕前为酒店销售经理,怀孕七个月休假酒店人事部强行要求签定产假结束后如没有原岗位要无条件服从酒店分配,产假结束后酒店已原岗位不缺人为由调换工作岗位由原来的正常班调到两头班即上午十点到下午两点,晚上六点到晚上十点。本人在哺乳期,所以上不了两头班,固拒绝上班,要求待岗,酒店不同意。此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吗?另劳动合同酒店订立写的工作岗位是服务,并没有具体职位,也有写要服从酒店调动,是否违反劳动法。?谢谢

仲裁 2011-11-07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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