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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要迁户口,然后需要婚姻登记原始档案,这些档案都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法律 2019-12-30 0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籍管理归公安部门管理,而婚姻登记则是由民政部门管理,这两个部门尚未联网,且前两年婚姻登记时并无规定要求在户口本上进行验证,因此户口本上空白也好,离异也好,己婚也好,均不能最真实的表示其婚姻状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需要户主页和自己那页在一张纸上打印;
    2、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打印;
    3、2寸结婚照两张,要符合结婚照要求,可以选择当场拍摄,也可以选择信赖的影楼/工作室提前准备好;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须提供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型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圆型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你好,这个咨询户籍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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