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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工作8个月,没有任何过错,被企业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企业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告知我就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导致我现在失业了,现在我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了赔偿,11天了,还没有收到仲裁委的通知,请问,我应该得到赔偿的哪些条款?

仲裁 2019-12-27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员工因单位过错,最常见的是因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想要申请补偿的话,只要证明员工的确因为这个原因主动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 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的赔偿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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