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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去年4月患重病请假至今,公司现在下通知单叫去上班,但本人还在康复期,无法去上班,公司要解除合同,赔偿金按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但是,我从去年4月开始住院公司就只发一千五百元给我,而我上班期工资有五千多,请问这该按那个标准,谢谢!

其他 2019-12-27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应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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