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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03年至2011年没有给上社保,然后17年逼着我们签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说是无法补交社保给了1多的补偿金,但是本人因为不认识字,所以不知道协议内容就签了,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吗

其他 2019-12-30 20: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追问】可是从11年开始,公司开始给交社会保险了,但是本人在公司2003年至20011年没有上社保,导致我后面退休后没有保险以及养老金,实际上了18年班,却只上了9年社保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解决的
  • 您们之间的纠纷如果已经解决,则不能再重复主张
  • 你好,一般情况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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