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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2018年1月份,我与丈夫两人自愿协议离婚,其中有儿女与财产分配,之后我们就各自去了不同的城市工作,除了关于孩子的事情联系了几次,基本没有联系,知道现在,但是目前丈夫又反悔了当时的离婚协议,可我还是想坚持离婚,不知这个离婚协议说有没有法律效应呢?我若想与丈夫离婚是不是要走法律程序?

离婚 2020-02-05 13:3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离婚需要办理离婚证,只写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你们还属于合法夫妻,若办理过离婚证,男方反悔无效
  • 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你只能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强制离婚。
  • 您好,离婚协议须登记生效,如果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没有去登记结婚并在民政局备案,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鉴于您现在与丈夫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判离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还想要离婚的话,需要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定判离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根据您现有的描述,可能符合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建议您搜集您与您丈夫分居的证据。最后,离婚协议虽然并未生效,但是里面对于某些事实(如对方出轨、赌博等)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专业建议,欢迎您来电咨询。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是否已经履行离婚的手续?电话联系。
  • 情况是怎么样的,是在什么地方啊,这个需要看情况的了
  • 你好,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或你方起诉的,离婚协议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需帮助,可及时来电联系。
  • 如果直接起诉离婚的,有离婚协议也具备法律效益
  • 可以起诉离婚法律程序
  • 你好,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就未生效。
  • 亲,离婚法定程序有两种,即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经过法院诉讼判决或调解离婚。 也就是说,你们私下写的离婚协议无效?若属于以上两种法定离婚当时,即使对方反悔,也无济于事
  •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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