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父母是国营单位职工,但企业93年破产了,07年民政部门要单位职工把所欠养老保险一次性交齐,但因为单位地皮一直没有拍卖出去,职工连基本的生活来源都没有了,哪来的钱去交保险。直到今年(2009)2月25日才将地皮拍卖出去。而正当他们要办退休的这段时间,当地民政部门又说省里来了09年4号文件,按文件,现在男的退休62,女的退休55岁,且切断工龄,他们按普通城市居民缴纳4万多元钱,才能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不到500元的养老金。单位职工日盼夜盼,终于盼到地皮拍卖成功,能拿到退休金,却得到这样的结果。父母所在单位是国家福利单位,因父亲是残疾人,信息闭塞,对法律相关事宜都不了解,希望在线的律师们能提供些法律援助

案件执行 2009-06-03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这个问题最好找一下当地残联求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怀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