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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成都市金牛区的农民,今年七月一日我儿子经人介绍同一认识不久的外地女子登记结婚,8月底把女方的户口迁入,取得了按照本地政策有正式户口拆迁时分40平米安置房的权益,现在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分户,明确表示就是为了上户分房子才结的婚,要求独享40平米安置房权益,请问,一,这40平米安置房的权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二、我们把她的户口迁来,离婚后再婚妻子上不到户口也分不到房子了,她该如何补偿我们?

离婚 2011-11-07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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