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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给我了,孩子跟着我,孩子今年19岁但是我可以以孩子的名字申请廉租房吗?因为我的户口在河北,孩子的户口在北京

离婚 2020-01-03 07:2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办理。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1、子女不足2周岁;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孩子已满10周岁;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有以下条件不得申请,...(二)离婚不足两年的;...如果离婚后,小孩由你抚养,对方应每月给付月工资20%-30%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要因为冲动而放弃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 您好,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
  • 孩子成年后可以了,您这个可以问当地的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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