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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在学校走丢死亡

刑事辩护 2020-01-03 2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需要看学校的行为是否有过错。
  •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学生(未成年人)在学校学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制,也就是说学校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学校是否有过错,过错责任大小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判断,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学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首先得看几周岁的孩子,其次得看死因。例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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