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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借我15万,约定利息为月息1分5,11月1号前还清本金和利息。到期未还起诉他,11月29判决我胜诉。判决书写了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15万及利息,利息按月利息百分之1.5从2016年6月计算到实际给付日止。同时有规定未在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在判决生效2年多了,对方一分未付,请问现在利息怎么算?判决之前的肯定是月息1分5。判决之后的呢?是月息1分5,还是单单按规定支付加倍利息就是万分之1.75,还是在月息基础上多付万分之1.75?

其他 2020-01-02 1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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