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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没签定代理协议或购买合同的情况下,把货款给了对方,这期间也在对方那里拿走了一部分货品。因为没签定购买合同,在一年内可以要回余下货款吗?要回货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20-01-03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货物购买合同是不一定需要书面签订合同的,只要有证据证明您之前达成了货物买卖的意愿以及支付了货款购买合同就成立了。如果对方没有及时供给货物,导致您这边没有达成合同目的,是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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