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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号入职,实习期三个月,准备在2020年2月5号(已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离职,请问实习期是不是过了?

其他 2023-01-23 06: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一般未转正前称为试用期,试用期辞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这种情况是已经过来实习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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