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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36岁,婚内出轨大概2年,有一12岁的儿子和一个4岁的女儿,家里有一个长途大巴车,和一套房子,老家还有一套新盖的房子(以前是土房子,女方组织盖起来的)以上财产全部为结婚后两人一起打拼的,大巴车下线了大概值20多万,房子值30万,现在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离,有什么办法可以离婚,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 2020-06-13 13: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女方想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上法院起诉。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诉讼离婚需要下列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你好,婚姻自由,如果真心不想过下去了,可以依法起诉上面问题都可以依法解决
  •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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