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一认识的向我借50万元,数目大我要产权证,过后他找一他朋友拿着已有向银行抵押借款18万的产权证来借,我就让他用有产权证人(既他朋友)来向我写张借50万元的借条,因为相信他就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然后我就把48万元(扣除当月4分利息)汇入我认识人(不是向我写借条人)的卡里。然后每个月也是我这认识的(实际用款人)每月自个付息给我。今年初,他没付息也不还钱了,我就联系他朋友(即向我写借条人),他朋友也多次联系我和他三方协商多次无果,后得知他朋友在多次协商中全程录音(既我也承认他是受害者,且无任何收益,我只是才汇48万给我认识的并收取4分高利,在这一年中也都是他朋友来付息共计24万,我也口头承认这钱跟借款人无关),且我认识的也有写张证明他用房产证借款是帮我认识的人借且无任何收益的证明。因此事太久无果,现我想起诉借款人。请问律师:借款人现掌握了此事这么多录音证据,在法庭上对我有何不利因素?我能胜诉吗?如胜诉后,象这我都感觉有点冤的借款人,哪我请求法院查封、拍卖他房子法院会支持吗?案情杂,恳请律师再复一遍帮我解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11-11-0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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