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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家属,2019年12月25日电动车驾驶人(受害者)骑电动车由南向北在非机动车车道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在分叉口被右拐的机动车车头部分装到电动车左侧车位部分,致使受害者当场摔倒,膝盖部位率先着地,不能动,电动车左侧尾部刮坏,交警来到现场判定肇事方全责,(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员不是机动车车主)判罚完毕,等肇事方车保人员来后检查完毕,在保险员在场的情况下肇事方说后续问题找快速理赔,之后立即去医院检查,只做了一个腿部拍片,医生诊断膝盖软组织损伤开了外用药让好好调养,当时的费用由肇事方支付,之后拦了一辆出租车让受害者回家,之后没联系。2020年1月3日给快速理赔打电话约定1月8日谈理赔情况,现在的情况时受害者膝关节蹲下就疼。想咨询可以赔付的项目以及大约能赔付的金额?

其他 2020-01-05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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