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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在校大学生,想着寒假去干寒假工,下午去了个家政公司,签了劳动协议盖了手印复印了身份证,协议上写的从9号干到22号,但是合同上没有约定工资待遇,只说辞职违约500元,现在不想去了会被追究违约金吗?

其他 2020-01-05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尽量收集可以支持己方主张的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一般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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