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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需付违约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4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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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家知名的跨国公司有意高薪聘请我担任销售总监。我与现在就职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限。但当初签订的这份合同中约定,如果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放弃新的公司我心有不甘,但为此需向原公司支付巨额违约金我又很不情愿。

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读者黄敏答: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具备一个条件,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因此,你只要依照此项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即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你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问题,其实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约定这两种情况。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约金,就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因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为无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跳槽时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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