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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装饰公司签定了设计合同,并交了五千块钱设计费,明确约定了一个设计师,但现在他们说这个人离职了,给我换了一个,这算不算违约,能因此而要求他们退钱吗?

刑事辩护 2023-01-22 23: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没有对设计变更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想变更设计方案等合同约定的内容的,应当和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如果擅自变更的,要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如果你当初明确了这个设计师,我觉得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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