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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两部分:主合同里列示月工资4500元,补充合同里列示月薪18000元,实际薪资发放时为两部分的合计数,即22500,每月个税以该合计数来计算缴纳的。想确认一下:社保公积金缴纳时按照主合同的月薪4500元操作,即上海最低缴纳标准,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其他 2020-01-06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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