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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摩托车和他人的摩托车相撞,我被撞倒,头部流血,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肇事方是个19岁的孩子,称自己没有钱给我治疗,我家人没有报警,就将两辆肇事摩托车推离现场,及时送我去医院治疗,在我住院一小时后,肇事方的父亲将我老公打伤并抢走我老公的摩托车,我们立即向派出所报警,第二天我病情稳定后,对方还是没有去医院慰问和支付医药费,随后我家属报交警。交警以对方不去接受处理为由,不给予责任认定。请问:我有证人,和车辆的损伤痕迹交能做为依据吗?如果对方永远不去交警队接受处理,我该咋办?派出所民警说肇事方(孩子)精神受刺激,在二康住院,又没有拿出任何的证据。我老公被肇事方的父亲推倒导致半月板损伤,在市中心医院做了手术,住院还是不能下地活动,我派出所和交警队两头跑没有结果,找律师,律师说,没有责任认定书不能代理。我该咋办?

其他 2011-11-08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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