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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但是男方不肯请问现在的法律是否有改进了是否和女方说的一样现在女儿是判给男方儿子是判给女方是否属实

离婚 2011-11-08 16:1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争取的
  • 这是不属实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没有这种规定,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与性别无关。
  •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离婚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依据子女的权益及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
  •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离婚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依据子女的权益及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
  • 1、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2、上述说法不属实,法院将子女判给谁主要看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不会有你说的那种情况。 如还有不明,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当面详询,可以为当事人作一个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可以诉讼离婚。女儿两周岁内原则上随女方;两周岁以上,归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满10周岁的,还要征求小孩的意见。
  •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离婚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依据子女的权益及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
  • 没有这一规定
  • 您好,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离婚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依据子女的权益及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不清楚的可以电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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