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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十二月31日,没有签劳动合同,(之间相隔了一年)现在公司又让我签从2020年1月1日至2014年十二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不想签,想辞职,请问公司能给我补偿吗。

其他 2020-01-07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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