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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律师: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可以提议婚姻无效吗?

离婚 2020-03-26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 [1]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一般来说,成立无效婚姻需要满足下列情形的一种:  一、重婚的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果有重婚行为,就符合成立无效婚姻的条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具体来说,是指如下情形:  (一)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  (二)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  例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  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但会把疾病通过不同方式传给后代。  (四)男女双方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病的  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例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似乎并无病态,但很可能都是同遗传病基因携带者,这些人不宜结婚,一旦结婚,子女中发生遗传病的可能性极大。  (五)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须经治疗好转并且两年以上没有复发才能考虑结婚。因为这两种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性,患者子女发病机会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如夫妻双方都患这类疾病,即使治愈后,生育的子女发病机会也多。  (六)重症智力低下者,原因可能有遗传的与非遗传的  他们即使结婚,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应该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  四、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男子须年满22周岁,女子须年满20周岁。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均分,共同债务也应当均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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