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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前遗嘱,死后把房产给五个子女和后老伴,父亲死后,我姐妹五人从公证处公证,同意把父亲的房产给后妈,但后妈如死后,房产我姐妹五个人继承。但现在后妈死了,我姐妹同意把父亲的房子给二姐,去公证处公证时,公证处认为我们姐妹五人不是合法继承人,不给办理过户手续。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我们不是合法继承人,为什么不给办理过户手续?

调解 2009-06-03 16: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父亲的房产你们已经放弃由你父亲后老伴所有,你们五姐妹和她之间没有存在抚养和赡养关系,因此公证处会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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