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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需要那些证据,比如派出所的证明可以吗

离婚 2020-01-10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现场物证:包括但不限于施暴者使用的凶器、被撕裂的衣服、带有血迹的衣物等;   2、证人证言:主要指知悉家暴的邻里、目睹家庭暴力发生过程者的证人证言等;   3、就医记录或验伤记录:包括医院的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以及法医鉴定报告等;   4、书证: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一方或双方工作单位等机构出具的家庭暴力投诉、调解事实的有关书面证据;   5、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6、报警记录:由警方出具的,曾在家暴发生后报警、警方出警等相关记录;   7、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的,记录施暴者身份信息、家暴事实,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材料;   8、悔过书:由施暴者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
  • 你好,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等都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 证明家暴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可以证明家暴。 2、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 3、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4、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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