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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正常放学回家途中在学校被其它班女生用马扎致右眼击伤,主责在女方,右眼处有明显马扎印,男孩现右眼眉处手术内三针外四针,协商未果,对方只负医药费,我方想得到应有的一些赔偿费用,请问我们应如何申请,应申请些什么赔偿?

其他 2020-01-13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受到人身伤害,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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